近视、弱视、低视力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4-06-16 浏览量:
近视、弱视、低视力的区别
近视、弱视、低视力都以视力低下为特点,但有本质区别。
区别之一:定义
近视:
人眼屈光力相对于眼轴长度大于正常的一种屈光不正。视力<1.0
弱视:
一种单眼/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正常,眼部无器质性病变。视力≤0.8。轻度矫正视力:0.6 ~ 0.8.中度:0.2 ~0.5.重度:≤0.1。
低视力:
双眼视功能减退到一定程度,且不能用手术、药物或常规屈光矫正来提高视力。矫正视力<0.3≥0.05。
区别之二:主要临床表现
近视:
远视力差,眯看远视物,视力疲劳,出现飞蚊症,病理近视、暗适应异常----夜盲现象,ERG呈低常性,b波下降,潜时延长。
弱视:
单眼或双眼,主要是中心视力缺陷,拥挤现象,斜视,立体盲,P-VEP、P100潜伏期延长,振幅下降。
低视力:
属于视力残疾,如不借助于特殊手段,很难胜任正常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区别之三:主要病因
近视:
除眼轴增长、屈光过强外,还有遗传、人种、环境、照明、营养等因素。
弱视:
病因尚不明确,一般认为,小儿早期异常视觉刺激,如斜视、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等。
低视力:
可以是各种眼病,先天性/遗传性,外 伤,屈光不正等。
区别之四:主要危害
近视:
如不及时配戴合适眼镜,上述病因不能及时保健,会加深近视的发展,出现多种并发症,甚至致盲。
弱视:
功能性单眼立体盲,终生职业限制。
低视力:
对儿童失去早期受教育机会,不能平等参与社会;对成人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造成心理障碍(恐惧),属于社会福利问题。
区别之五:主要保健手段
近视:
戴矫正眼镜,改善照明,纠正不良饮食、卫生习惯,杜绝近亲结婚史等。
弱视:
可治愈,相对简便,经济,但要早期干预,“时间窗”,去除引起弱视的各种干扰因素,充分矫正屈光不正、遮盖法、后压抑法及手术保健等。
低视力:
借助于助视器进行养护训练获得养护视力,助视器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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