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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视、弱视、低视力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4-06-16 浏览量:

近视、弱视、低视力的区别

近视、弱视、低视力都以视力低下为特点,但有本质区别。

区别之一:定义

近视:

人眼屈光力相对于眼轴长度大于正常的一种屈光不正。视力<1.0

弱视:

一种单眼/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正常,眼部无器质性病变。视力≤0.8。轻度矫正视力:0.6 ~ 0.8.中度:0.2 ~0.5.重度:≤0.1。

低视力:

双眼视功能减退到一定程度,且不能用手术、药物或常规屈光矫正来提高视力。矫正视力<0.3≥0.05。

区别之二:主要临床表现

近视:

远视力差,眯看远视物,视力疲劳,出现飞蚊症,病理近视、暗适应异常----夜盲现象,ERG呈低常性,b波下降,潜时延长。

弱视:

单眼或双眼,主要是中心视力缺陷,拥挤现象,斜视,立体盲,P-VEP、P100潜伏期延长,振幅下降。

低视力:

属于视力残疾,如不借助于特殊手段,很难胜任正常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区别之三:主要病因

近视:

除眼轴增长、屈光过强外,还有遗传、人种、环境、照明、营养等因素。

弱视:

病因尚不明确,一般认为,小儿早期异常视觉刺激,如斜视、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等。

低视力:

可以是各种眼病,先天性/遗传性,外  伤,屈光不正等。

区别之四:主要危害

近视:

如不及时配戴合适眼镜,上述病因不能及时保健,会加深近视的发展,出现多种并发症,甚至致盲。

弱视:

功能性单眼立体盲,终生职业限制。

低视力:

对儿童失去早期受教育机会,不能平等参与社会;对成人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造成心理障碍(恐惧),属于社会福利问题。

区别之五:主要保健手段

近视:

戴矫正眼镜,改善照明,纠正不良饮食、卫生习惯,杜绝近亲结婚史等。

弱视:

可治愈,相对简便,经济,但要早期干预,“时间窗”,去除引起弱视的各种干扰因素,充分矫正屈光不正、遮盖法、后压抑法及手术保健等。

低视力:

借助于助视器进行养护训练获得养护视力,助视器视力。

谭医生视力加盟推出的视力视力保健仪让近弱视的孩子不在为此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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